日本的政治制度
来源: 2008-12-23 22:32 作者: 浏览次数:92

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《日本国宪法》为主要依据的。根据宪法,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“三权分立”原则,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。“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,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”,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。国会对行政、财政、司法拥有监督权,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,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,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。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。
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,在内阁总理大臣(首相)的领导下,总揽全国行政大权,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。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,还有权解散众议院,宣布国会大选,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,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,任命各级法官等。
司法权属各级法院。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,形式上同国会、内阁处于平行地位,有权决定一切法律、命令、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,有权提名下级法官。检察机关是各“检察厅”,统管检察官事务,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,归内阁法务省管辖。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,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,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。
除三权分立外,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。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、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。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、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,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。“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,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,国支不得制定”。
另外,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。根据宪法,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,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。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,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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