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日本教育制度
来源: 2008-12-22 23:20 作者: 浏览次数:31
自明治维新以后,随着政治、经济发展的需要,日本的教育亦得到较大的发展。但在1890年,日本天皇颁布《教育敕语》,规定了日本教育发展的准则,使日本教育带有浓厚的封建军国主义的色彩,并随着法西斯统治的加强而愈加厉害。由于对外侵略战争的需要,从20世纪30年代后期起,日本的学校教育被纳入了战时体制的轨道,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,日本的教育几乎已到了全面崩溃的境地。
现代日本教育制度是在日本投降后,盟军(实际上是美军)占领下,改革旧制,颁布《教育基本法》和《学校教育法》而逐步形成的。这开始了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以来的第二次教育改革。它继续实行以兴办教育为“立国之本”的国策,十分重视教育问题,通过各种形式提出调整与发展教育的要求,使教育事业适合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要求。日本政府在历次编制经济发展计划时,都相应地提出有关普及教育、改革课程、扩充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、培养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规划,使各级各类教育都得到应有的发展,处于世界的前列。

一、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状况
日本是个实行天皇制的国家,20世纪初又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,这样使这个日本帝国不仅带有封建的、军国主义的性质,还具有强烈的侵略野心,而且自20年代起迅速走上法西斯主义的道路。20年代开始,日本极大地加强对学校教育的控制,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灌输,在中小学开设的修身(道德课)、国语(日语)、历史和地理等课程中,充斥着鼓吹“皇道”、“神道”、“大和魂”和“武士道”精神的内容,着力渲染日本军人为天皇效命的“忠诚”和“勇武”精神,美化并歌颂对外扩张的侵略行径。
30年代期间,日本教育的法西斯化随着侵华战争扩大而急剧加强。1927年,文部省设立所谓“调查部”,1934年升格为“思想局”,专门调查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,取缔、镇压进步的学生运动,在大学里设立了“学生主事”,对学生严密监视,迫害进步师生。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,9月即开展所谓“国民精神总动员”,大肆鼓吹“举国一致”、“精忠报国”,日本教育也全面转入战时教育体制。12月,内阁下设“教育审议会”,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忠于天皇的思想教育,实行法西斯军事训练,在“校门即营门”的军国主义政策下,使学校完全“兵营化”,把大批青年学生送入军队成为扩张侵略的工具。以1944年为例,日本军国主义实行“国民总动员”,征集士兵454万人,其中竟有314万人是从学生中征召的。日本的法西斯军国主义教育恶性发展到了极点,也使它遭到前所未有的崩溃和破坏。
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取得最终胜利而结束。1945年8月,日本无条件投降,由反法西斯盟国实行军事占领,但实际上,日本本土主要是由美国军队占领的。美国以及盟国按照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方针,敦促并迫使日本进行了战后的民主改革。日本的战后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。首先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的武装力量,立即解散了日本的军事武装,逮捕、判处战争罪犯,并清洗政府部门中的军国主义分子;同时,解散作为军国主义势力经济支柱的财阀,废除法西斯化的法令。在农村,通过“农地改革”基本上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和封建土地所有制,建立起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经济。在政治上,废止天皇专制统治的制度,迫使裕仁于1946年1月1日发表“人格宣言”,宣布自己是人而不是所谓降临人间的神,从而否定了天皇历来所拥有的神权。同年11月公布新的《日本国宪法》,宣布废弃“大日本帝国”的国名,剥夺天皇总揽政事的大权,停止天皇专制的中央集权制,实行地方自治;同时还稍许扩大了一点国民的资产阶级民主权利,但保障私有制不受侵犯。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,这部新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必须成为一个和平的国家,为此专列“放弃战争”一章,确定不得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,永远放弃发动战争的主权等等。上述改革有利于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,也为在日本建立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扫除了障碍。

二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改革
(一)1947年《教育基本法》与《学校教育法》的公布
第二次世界大战后,日本改革教育的最初步骤,是以盟军总司令部采取紧密措施的形式进行的。1945年10月与12月,盟军总司令部在强令铲除法西斯军国主义势力的同时,连续发布整肃教育部门的一系列指令。10月10日发布《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政策》的备忘录,“禁止普及军国主义的和极端的国家主义思想,废除军事教育学校和军事训练”。30日发布了有关教育工作人员的指令,立即罢免具有上述反对思想的教育工作人员,不准许军人复员的人在学校任职。12月15日与31日的两项指令,决定宗教尤其是神道与国家分离,停授充满神道和法西斯军国主义思想毒素的修身、历史和地理课。1946年公布的日本新宪法中,教育被确认为国民应该享有的权利,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原则,在有关宗教与国家分离的条款中,包括“国家及其机关都不得进行宗教教育”的规定。根据新宪法的基本精神,日本在美国派出教育使节团的主持与配合下,制定了《教育基本法》,作为进行教育改革的依据。1947年3月3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《教育基本法》包括一个简短的前言及十一条条文。前言说明,制定这一法令是“为了明确教育的目标和为新日本奠定教育的基础”,因此它对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;其第十一条说明,为了实施这些原则,还可以制定各项相应的教育法令。可见,《教育基本法》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。《教育基本法》依据日本新宪法的精神重申,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,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、文明的国家,而这一理想的实现,从根本上来说是取决于教育的。由此出发,确定教育以陶冶人格为目标,培养身心健康的国民,使他们爱好真理与正义,尊重个人的价值,成为和平国家与社会的缔造者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确定采取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;政治教育必须有利于培养“作为有理智的国民应该具备的政治素养”,不准许党派争执左右学校的政治教育;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,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。《教育基本法》确认了“教育机会均等”的原则,以及男女同校的原则,规定实施九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。同时,明确教师必须履行职责,完成使命;教师的地位也受到尊重,并保证给予良好的待遇。此外,还有鼓励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,完善教育行政设施等方面的原则性条款。十分明显,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历史时期里,在美国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直接影响下所制定的《教育基本法》,其指导思想的核心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,强调个性的发展,这较之战前支配日本教育的法西斯主义、军国主义和封建主义,无疑是一个进步,这一变化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大意义。
上一篇: 下一篇:
日本预实施环保车辆补助金制度 发表于:2009-04-05 00:32
日本针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资制度 发表于:2009-02-13 22:43
金融风暴来袭,日本国立大学向留学生紧急发放奖学金 发表于:2008-12-24 01:08
网友评论












